9月8日,财政部公布了首批骗补企业名单,按照财政部的划分三档:第一档,“有牌无车”,定性恶意骗补(已公布5家企业);第二挡,“有车缺电”、“标实不符”,未定性(名单未公布);第三档,“闲置车辆”,未定性(名单未公布)。由于第二挡和第三档正式名单没有公布,于是行业内出现小道消息满天飞的现象,甚至还有完整名单的版本流出,列出了详细的企业名称,问题车数量,以及涉嫌骗补、谋补金额等等,虽然可能并非正式名单,但似乎非常接近最终名单了。(三档处理结果可参看文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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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说这次流出的骗补名单影响巨大,就在于此次骗补涉及的企业和金额都太大了,此次流出名单列出的企业有93家,其中有21家显示没有问题,其他企业分别涉及有车无牌、有车缺电、标实不符、关联方及经销商闲置、终端用户闲置等问题,累计车辆达到76374万辆,金额超92.7亿。这么多钱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让纳税人看完,感觉对新能源汽车实在不能再爱了。
对此,EV世纪向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汽协)副秘书长许艳华求证,许艳华表示,看过这个版本,可能都是从某一个相关部门上报名单流传出来的,但肯定不是四部委最终确认的正式名单。因为最终名单的确定还存在一些争议,比如,有的地方采用车电分离的模式,车和电是分别招标的,是否名单中的企业有被误判的,还需要最后的核实后才会公布。
许艳华还表示,骗补的事件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信心也受到很大伤害,对产业伤害也很大,今年在“骗补”风波和补贴政策存在不确定的影响下,新能源汽车依然保持了如此增速,说明新能源汽车增长动力很足。如果“骗补”问题能够早日解决完,后续补贴政策进一步明确,2016年新能源汽车全年的销量有望达到40-50万辆。
虽然,四部委对于骗补和违规谋补的界限还没有最终公布,但是在9月9日的中汽协信息发布会上,襄阳市副市长张小帆表示,襄阳没有一家企业出现骗补的情况,但也有需要解决的问题。他所说的问题正是流出名单上的东风襄阳旅行车有限公司,名单显示该企业涉及451辆闲置新能源车辆,对此,张小帆表示此前已经去相关部委汇报了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定在第三档违规谋补上,有50%的补贴暂时不发,待车辆运转起来了还会发放。
听了东风襄阳旅行车有限公司的处理结果,很多企业可能大松了一口气,比如说比亚迪,郑州宇通等新能源汽车企业,因为名单中这些企业的主要问题都集中在“关联方及经销商闲置”和“终端用户闲置”,将来可能面临的处罚可能也就是50%的补贴延时发放而已。
从已有案例看来,第三档暂时处于安全区域,进入第二档可有点难受,因为这一档还没最终定性骗补还是违规谋补,而且处罚也比第三档要严厉很多。于是郑州宇通9月9日下午还特别发布澄清申明:
为“标实不符”而烦恼的可能还有吉利汽车,从流传名单来看,涉嫌金额第二多的就是吉利汽车,而且还有6225辆新能源汽车涉嫌有车缺电,划入第二档可是后果很严重。不过回想一下,7月25日吉利汽车发表申明将康迪和知豆剥离出吉利汽车,甩给了母公司吉利控股,并且还直白是为了补贴政策不利。(详见《利汽车直白:出售知豆、康迪股权是避免补贴政策不利》)吉利的做法,当时看似乎还有点逻辑不通,未售出的资产,为何就要公然指出对方的问题呢?现在骗补名单一出来,所有的逻辑都通了,这6225辆“有车缺电”的新能源汽车很可能就是康迪和知豆,吉利如果不早早和康迪、知豆撇清关系,很可能就在这次“骗补”事件里“中枪”了。
此次流出名单,新能源汽车企业几乎全数上榜,不过奇怪的是,名单居然没有北汽新能源的身影,北汽新能源如果没有问题就应该每项都是0,可是北汽新能源却直接跳出名单之外。毕竟北汽新能源也是2014年、2015年的纯电动汽车的销量冠军,而且还与富士康成立了首个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直接忽略北汽新能源也太疏忽了吧?
好吧,毕竟是未经证实的名单,大家看看热闹就散了吧。
P.S.
第一档处理结果:对恶意骗补情节最严重的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取消其中央财政补贴资格,2015年生产的全部车辆中央财政不予补助,追回2015年度预拨的全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同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其整车生产资质。对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追回2015年度2416辆违规上牌车辆获取的中央财政补助预拨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问题金额50%处以罚款。同时,自2016年起取消上述4家企业中央财政补贴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问题车型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予以剔除。对上述4家企业2015年生产销售的其他新能源汽车,由当地监管部门逐一严格审核后重新申报,确无问题的车辆可按原政策中央财政继续予以补助。上述4家企业何时恢复执行中央财政补贴政策,视地方政府和企业整改情况而定。届时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共同核查验收,验收合格报国务院批准后方可恢复执行财政补贴政策,但不恢复预拨财政补贴资金资格。
第二档处理结果:对存在“有车缺电”和“标实不符”问题的企业,追回2013、2014年问题车辆已获取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问题金额的30%处以罚款;对2015年问题车辆不予清算。对涉及此类问题的企业2016年财政补贴预拨资格予以取消,但其依法合规生产销售的车辆,仍可按规定申报财政补贴。
第三档处理结果:对闲置车辆在2015年清算中暂扣中央补助全部或50%的中央补助。其中:对于车辆符合出厂标准但出售对象是关联企业而非终端用户、提前谋取补贴的,涉及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暂缓清算,待车辆卖给终端用户并实际应用后,再按实际交付和应用年度的补助标准进行申报,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再予清算。对于车辆虽然卖给终端用户、但在获取财政补贴后闲置的(不含租赁公司类),在清算时只按正常补助标准的50%结算。一年后达到利用率标准再拨付余款。如一年后仍然闲置,则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