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辽宁曙光汽车集团大股东变更一事,华泰汽车集团(以下简称“华泰汽车”)与曙光集团已在一年内“周旋”了多次。
7月18日,曙光股份(600303)公示了旗下公司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曙光”)发布的澄清公告,公告中称,有媒体报道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早前达成的股权转让已“难产”,华泰汽车或面临1.6亿违约金。经核实,曙光集团向华泰汽车转让辽宁曙光5.28%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但为保证辽宁曙光顺利完成新能源汽车准入认证工作,曙光股份和华泰汽车同意转让辽宁曙光14.49%股权过户一事延期办理,调整至2018年9月28日前完成。
2017年1月,曙光集团围绕转让辽宁曙光股权事宜与华泰汽车签署了框架协议,2017年2月28日,双方正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和《投票权委托协议》,曙光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辽宁曙光14.49%股权转让给华泰汽车,转让价款按照23.21元/股计算,确定为人民币二十二亿七千二百万元整。
此后,曙光集团与华泰又签署了关于辽宁曙光股权(5.28%)的转让协议,曙光集团决定将其持有的辽宁曙光5.28%股权转让给华泰汽车,转让价款按照23.21元/股计算,确定为人民币八亿二千八百万元。
辽宁曙光在澄清公告中表示,协议签订,华泰汽车向共管账户支付了3亿元履行保证金,此后又通过共管账户向曙光集团支付了7亿元股权转让款。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5.28%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也于2017年7月25日办理完毕。
但14.49%股权转让一直未办理过户,近一年内已先后5次延期,上交所也对此发出监管工作函。辽宁曙光则解释是:“为了高质量完成公司新能源汽车准入认证工作。”
辽宁曙光表示,已经收到了大股东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签署的《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49%股权转让的延期协议》, 新能源汽车是公司的重要战略业务,关系到黄海客车的生存和发展,为保证辽宁曙光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资质完全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确保2019年7月1日前通过相关部门审查,经华泰汽车和曙光集团双方慎重研究商定,同意将14.49%股权交易涉及的股份过户时间调整至2018年9月28日前完成。
此外,辽宁曙光也强调了曙光集团与华泰集团如涉违约的责任:若华泰汽车单方终止协议,其支付的3亿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曙光集团单方终止协议的,将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至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的变化情况,双方会协商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汽车整车、车桥及相关零部件为主营业务的跨地区企业集团,旗下拥有“黄海汽车”和“曙光车桥” 两大品牌,已取得新能源汽车商用车生产资质,并着手建立新能源重型卡车项目。
华泰汽车目前产品涵盖传统及新能源SUV、轿车、微型车等,于2016年开始在天津全面布局新能源。此外,华泰汽车也一直在筹建产能5万辆的“丹东基地”,基地项目涉及新能源客车等,而辽宁曙光正是位于丹东,可以看出,华泰汽车或将通过收购曙光股份资产全力发展新能源客车产品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