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京管发〔2018〕107号)、《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管发〔2018〕108号)。
根据管理办法,考核奖励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充电设施产权单位申报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公用充电设施(下称“充电设施”),即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可用于充电服务的停车场所内建设,向社会开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设施。以充电设施的充电量为基准,结合对充电站运营的考核评价结果,给予充电设施产权单位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
本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奖励和年度考核奖励。其中,日常考核为每三个月对电动汽车公用充电站的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促进企业提高充电设施运营效率,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年度考核是在考核年度内对公用充电站的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引导企业加强管理,鼓励充电设施发挥“持枪站岗”作用,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服务。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实施方式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项目管理单位,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项目申报、核查、评审工作。
“新能源汽车”已列为国家级战略新兴产业,在政府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大背景下,充电桩作为必要的充电基础设施,在政策、资本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下,在我国一二线城市已呈现遍地开花的局面。目前,我国上海、南京、海南、江西等省市均出台了针对充电设施运营相关的专项补贴,此次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京管发〔2018〕107号)、《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管发〔2018〕108号),是通过政府资金奖励的方式,首先保障社会公用充电站安全运营,其次鼓励并促进企业提高充电设施运营效率,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以此全面提高本市社会公用充电场站的利用率。
据悉《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京管发〔2018〕107号)、《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管发〔2018〕108号)将持续到2020年底,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标准每年由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由此可以看出,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管理更加精细,决策更加科学,为企业解决难题,让群众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