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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奇瑞不必等待 发改委正式批文发出第四张新能源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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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3EV世纪 综合报道

11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正式发批文给安徽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纯电动用车项目核准的批复》。批文显示,奇瑞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为达产后形成8.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产能,其中新增6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产能。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收购并利用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轿车三厂的冲压、焊装、涂装和总装等工艺生产设备和纯电动乘用车专用设备,租赁轿车三厂厂房,形成年产2.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的生产能力;二是新建总装车间、焊装车间、试制车间、联合站房及其它辅助设施,新增主要工艺设备,形成年产6万辆纯电动乘用车的生产能力。

上一张发给长城华冠的新能源牌照,从9月20日发改委网站审核平台公布审核通过到正式发放批文,前后也有半个月的时间。北汽和长江的前两张新能源牌照时间间隔更长,此次奇瑞新能源公布审批结果到发放批文,仅仅不到一周时间,新能源牌照发放的速度越来越快(相关阅读请点击《第四张新能源汽车牌照从天而降 奇瑞逆转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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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国家发改委批复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

有限公司纯电动乘用车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产业[2016]2240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核准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的请示》(皖发改产业[2016]50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企业整合优势资源,提升综合竞争力,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同意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实施纯电动乘用车项目。

  项目单位为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鞍山路9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达产后形成8.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产能,其中新增6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产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收购并利用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轿车三厂的冲压、焊装、涂装和总装等工艺生产设备和纯电动乘用车专用设备,租赁轿车三厂厂房,形成年产2.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的生产能力;二是新建总装车间、焊装车间、试制车间、联合站房及其它辅助设施,新增主要工艺设备,形成年产6万辆纯电动乘用车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204612万元,其中,收购资产48449万元,新增投资156163万元。新增投资包括建设投资14132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834万元。项目资金全部为企业自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能评审批。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建议使用国产设备,以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设备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万辆铝车身骨架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6]68号)、《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万辆铝车身骨架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皖环函[2016]75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项目开工建设时,样车动力电池要通过最新国家标准测试。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须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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