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讯0

工信部会同北理工再出新规 新能源汽车将强制入网监管

收藏
2016-12-01电车汇 综合报道

2016年11月30日,工信部组织相关单位在北京市中国科技会堂召开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宣贯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佘伟珍处长,孟祥峰博士、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孙逢春等领导出席会议。

jiankongpingtai_副本.jpg

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宣贯会佘伟珍、孙逢春等出席

宣贯会上,佘伟珍处长强调,为了落实2016年7月6日第125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马凯副总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议(西安会议)精神,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今后,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建立监测平台的企业,将公开通告、责令限期改正,直至暂停或取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与此同时,佘伟珍处长,代表主管部门,宣读了企业监管平台的跟进时间节点:

1、2017年1月1日起,企业监测平台建成并与国家平台完成对接测试。

2、2017年1月1日起,新申报《公告》的车型,应完成车载终端–企业平台—国家平台的数据传输测试。

3、《公告》内车型,应于2017年4月1日前完成数据传输测试。

按照国务院的会议精神,此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将以国家平台出具的《平台符合性报告》和《车辆符合性报告》作为公告管理的必要条件,并将各级监测平台作为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与管理各环节的重要考核指标。

在电车汇看来,孙逢春作为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出席此次会议颇具深意。事实上,在11月21日工信部官方发布的“关于召开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宣贯会的通知”中不难看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的相关工作,已确认由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重点实验室参与。而随后的一则北京理工大学官方网站信息证实了该消息。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官方披露,该校已在宣贯会召开的第一天(11月29日),被明确定为在“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的承建单位”。

会议明确,工信部已于2016年10月25日向北京理工大学下达了“关于下达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任务的函”,由北京理工大学作为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的承建单位,由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全面负责国家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开展各地方、各企业监测平台的监督和抽查工作,协助工信部开展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监管。自此,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正式落户北京理工大学!

与此同时,为满足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平台的建设需求,在现有北京理工大学西山实验校区专门用地基础上,在新建的国防科技大厦规划了专门用于国家平台的建设的用地。据了解,目前,该建设项目已经完成了工程设计,将于12月中旬开工建设,并于2017年3月底投入使用。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瞿国春副司长强调,建立健全国家、地方、企业三级监测平台的监管体系。国家平台对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通过国家平台监督检查企业平台、地方平台运行情况;地方政府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安全负监管责任,通过地方平台接收企业平台转发的实施数据,掌握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行状况;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负总责,通过企业平台,对其产品实现100%的实时监测,并对发现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此外,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孟祥峰博士,在11月30日的会议中,对《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工信部装[2016]377号)通知进行了解读。通知明确,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问题,把保障安全放在工作首位,把握关键环节,加快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0评 我来评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