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郎胜就电动车的问题向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的领导进行主题询问,足以证明中央开始把电动车的管理列入重要的计划。该问题引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热议。专题询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郎胜指出,在执法检查和日常生活中,大量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速度越来越快,体积越来越大,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衍生出来的代步车、助力车更是五花八门,在道路上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高速穿越人行斑马线的情况比比皆是,事故频发,严重破坏道路通行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昨日举行的专题询问中,工信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分别作了回应,将尽快制定标准,按规定属于机动车的,必须到公安部门上牌照,驾驶人员必须取得驾驶执照。
工信部部长苗圩:加强监管、按机动车标准考取驾照上牌才有安全宝保障
工信部部长苗圩坦言,这个问题确实长期存在,脱离监管,给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也是现在道路安全事故主要发生源之一。为什么新标准迟迟出不了台?苗圩提到,从14年前全国标准化委员会就在组织修订这个标准,但几次几乎达成一致了,后来又由于有关方面认识不一致,推翻了。“我记得四年前大家几乎达成一致,把最高车速从20公里略微提高到25公里,但是后来由于很多生产企业的反对,还有一些行业协会作为企业的代言人强烈反对”。
苗圩透露,关于两轮的电动自行车,今年10月工信部跟质检总局商量,接手继续修订标准,要考虑部分企业的意见,更重要的是考虑民众安全,把这个作为最高准则。关于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也要制定新标准和检测条件,重点突出安全性要求。在统一标准的情况下,根据不同地区的状况,对于路权、时段,给地方政府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符合标准法规要求的车辆允不允许上路,由地方政府决定,对于现在已经在路上行驶的存量,包括两轮、三轮、四轮车辆,设置一个过渡期,比如三年、五年,逐渐通过赎买、淘汰等方式解决。
目前,工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上报《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国务院批示同意,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总思路,治理乱象。“升级一批”已经完成,有一些比较好的企业,按照电动汽车的标准把电池改成锂离子电池,符合电动汽车管理标准法规要求的,升级为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制定标准以后,就要加强监管,各行其道,按机动车的标准,必须到公安部门上牌照,驾驶人员必须取得驾驶执照,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安全”,苗圩说。
工商总局局长张茅:电动自行车应区别于非机动车
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回答问询的时候,讲述自己的亲身经历:“我自己作为骑自行车的一员,就经常感到非常害怕,后面听不见声音突然就过来了,所以我骑自行车经常要回头看看到底有什么危险”。张茅回顾说,此前北京曾研究给一个3年期限,过后城里不许行驶,逐步过渡,后来因为意见不一致而搁置,“如果按照当年的意见做了,就不会有今天的局面”。目前的管理当中存在的一个难点,即电动自行车在不同城市标准不一样,有些城市禁止,有些城市鼓励,这给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我们的标准十几年来没有做过修订,显然滞后于情况(低速电动车)的发展”,张茅在回答问询时说。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参与了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修订,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依法监管,解决消费者的投诉问题,同时也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活动。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虽然只有两字之差,外形相似,但速度和冲击力却有着天壤之别。张茅强调,《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定义为非机动车,这个定义有问题,电动自行车和人工自行车是不一样的。
公安部副部长李伟:政策出台一定要慎重
公安部副部长李伟在回答问询时表示,公安部在交通管理探索方面,本着积极、勇于承担的态度来加强管理。从自己的责任担当入手,把秩序管理担当起来。从公共安全的角度讲,低速电动车最好是越少越好,因为当前我们国家,一些大城市的路面已经非常拥堵,如果再允许这种车进来,恐怕给城市交通带来新的问题。
目前在执法当中,常常发现一些老人过去根本就没有驾驶过车,也弄了辆代步车上路,后面坐着孙子或孙女,这对“一老一小”来说非常危险,非常可怕。“说句实话,我们是想把它彻底禁止,因为这种车辆确实给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题和危险。但实事求是地讲,电动自行车确实也有便民的一面,但在管理的力度上也有滞后和跟不上的地方”。
在路面交通管理环节,由于对群众实行强制管理,群众现在和民警发生冲突的现象很多,老百姓很普遍地就说一句话“如果你们不让我们骑,你们为什么让卖?能卖我们就应该能骑”,使得执法干警哑口无言,怨声载道。“所以我们建议,在这个问题(政策)的出台上,一定要非常慎重”,李伟说。(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