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对生产新车型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按国家标准的20%给予补贴。
上述措施提出,重点支持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研发生产轴距2.8米以上、车长4.8米以上的纯电动轿车,以及基于此平台开发的纯电动运动型乘用车(SUV)和多功能乘用车(MPV)车型。自治区财政通过调整部门支出结构,统筹预算安排,对生产新车型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车型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每款车型自治区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上述措施,2018年至2020年,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自治区本级财政按国家标准一半的40%,即国家标准的20%给予补贴;补贴形式为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补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消费者。
上述措施还提出,对在广西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道路两旁停车位进行停车的,一律减半征收停车费。纯电动城市物流配送车入城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