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记者从兰州市发改委获悉,为加快兰州市电动汽车的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到2020年兰州市将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约2.4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的总体发展目标。
按照这一目标,兰州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将按照10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城市规划区内,远郊四个区县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中心四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各区县重点镇至少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规划建设快慢充相结合的专用停车位和充电桩,原则上按不低于单位内部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其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