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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北汽蓝谷“接盘”前锋股份大量诉讼纠纷 相关赔偿责任将由北汽集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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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EV世纪 杨世明

近日,北汽蓝谷(sh.600733)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份《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书》,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杨雪香1位股民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109.62万元。在此之前,北汽蓝谷已经于9月19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37份《民事判决书》,当时,北汽蓝谷借壳SST前锋上市,二级市场股票仍未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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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信息,北汽蓝谷的前身前锋股份于2016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6】1号),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2、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

在重大诉讼方面,证监会认为相关诉讼金额占上市公司净资产比例高,依法应当认定为重大诉讼,应当在诉讼产生之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布诉讼进展情况,并在2010到2014年年度报告中依法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但其未依法披露。

而在违规担保方面,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前锋股份子公司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其定期存单为关联方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共计22笔担保,证监会认为相关担保金额大,且属重大关联担保,依法应履行临时及定期信息披露义务,但前锋股份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构成未按规定披露和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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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的工商企业法律诉讼显示,前锋股份之前涉及的法律诉讼判决文书有61份,在北汽蓝谷正式更名上市时,由于这些诉讼还没有得到解决,后续将由新的法律主体——北汽蓝谷作为被诉主体。而根据最新的判决结果,上述案件大约会给公司带来3千万元左右的赔偿金额,那么,这是否会影响到北汽新能源2018年度的业绩表现?

对此,北汽新能源相关负责人向EV世纪表示,以上事项是重组前的历史事项,按照相关方的重组协议,对现上市公司(北汽蓝谷)及其子公司(北汽新能源)无影响。北汽蓝谷作为上市公司存续主体,仅在法律程序上作为被诉主体出现,但相关赔偿责任,按重组中的协议约定,由北汽集团承担。

由于相关诉讼赔偿责任,在此前的重组协议中已有明确约定,由北汽集团承担。因此,上述诉讼案件也不会对上市公司北汽蓝谷的股价造成直接影响,截止到11月21日收盘,北汽蓝谷的股价报收于9.29元,近日未现大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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