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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混动和纯电动小汽车指标仍不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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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深圳特区报 徐兴东

12月5日,深圳市交委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及《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记者了解到,修订后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比例及方式与现行仍然保持一致;但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门槛有所提高。社会各界可通过市交委官网查询上述文件的详细内容,并在12月15日以前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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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将于2019年1月21日有效期满,为保障政策稳定性与延续性,市交委拟定了上述征求意见稿。统计显示,深圳自2014年12月29日,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截止2018年10月底,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累计配置各类指标约121.2万个,其中增量指标40.54万个、更新指标74.4万个、其他指标6.26万个。

混合动力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仍无额度限制

近期,有消息称,自2019年起,深圳新能源混动车型的增量指标将由目前的直接申请,改为摇号获取,引发不少市民关注和咨询。而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修订后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比例及方式与现行的《实施细则》完全保持一致。

即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

企业申请增量指标最低纳税额提至5万元

与目前实施的政策相比,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门槛有所提高,包括:增加了企业“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的要求;将企业申请指标编码的最低纳税额从3万元调整至5万元;完善了申请编码计算规则,纳税额已在上一年度计入税款总额用于获取申请编码的,不得在本年度计入税款总额。同时,取消了企业纯电动车指标的“N+1(纯电动)”中的“+1”政策。

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与现行的《实施细则》保持一致,个人纯电动车指标“1+1(纯电动)”政策将继续实行,即个人名下只有1辆小汽车时,还可以申请1辆纯电动小汽车指标。个人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但不适用纯电动车指标“1+1(纯电动)”政策。

国I排放标准小汽车明年不再产生更新指标

修改后的细则明确了各种指标的使用范围:纯电动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混合动力小汽车或者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普通小汽车指标可以用于普通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和纯电动小汽车登记。

明确限购前已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车辆更新时一律发放普通小汽车指标;但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等手续的,不再产生更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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