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便利支持。
具体说来,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号牌的汽车,每天0时至24时,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同一公共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上的收费停车泊位以及青岛国际机场停车场内首次停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确无计时设施的,应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绿色号牌新能源汽车超过免费停放时限的,扣除免费时限后按照所在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政府定价收费标准计费。悬挂普通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暂不享受该政策。
此外,通知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实施减免,是否减免以及减免幅度等由停车经营单位根据市场供求及经营状况等自主确定,不作强制性规定。
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