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武汉市发改委获悉,武汉市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实施方案,对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在武汉范围内投资建设并竣工投运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满足国家通用性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和安全等方面有关标准,在4月20日之前进行申报。
方案指出,补贴范围有两类,第一类是独立式公共充电站,符合规划前提下,服务社会电动汽车的、独立占地的独立式充电站,充电桩数量不低于5个;第二类是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利用既有场地建设运营的公共充电桩,以及专为公交、环卫、物流或某法人单位及其职工等特定行业和单位电动汽车提供服务的充电桩。
补贴标准分别为,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独立式公共充电站,按照投资额的20%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站;对分散式公共充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财政补贴,直流桩600元/千瓦,交流桩补贴400元/千瓦。
同时,武汉市发改委每年将对全市范围内申请获得财政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项目进行核查,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必须保证至少5年正常使用,如在5年内未正常使用,必须退还补贴,使用时间少于3年,退还50%;使用时间大于3年少于5年,退还30%。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方案
独立式
公共充电站
符合规划前提下,服务社会电动汽车的、独立占地的独立式充电站,充电桩数量不低于5个。
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独立式公共充电站,按照投资额的20%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站。
分散式
公共充电桩
利用既有场地建设运营的公共充电桩,以及专为公交、环卫、物流或某法人单位及其职工等特定行业和单位电动汽车提供服务的充电桩。
对分散式公共充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财政补贴,直流桩600元/千瓦,交流桩补贴400元/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