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规定:在中国市场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如发生冒烟、起火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基本信息。
如生产者未按《补充通知》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或报告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并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补充通知》还要求,涉事厂家应保持车辆处于火灾事故救援后的状态,以便后续开展火灾原因分析和事故深度调查工作。
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发生后,生产厂家应主动排查同型号、同批次或使用同样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发现存在火灾安全隐患应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尽快实施召回。
针对发生火灾事故的新能源车,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根据生产者提供的事故信息报告,组织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的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和判定工作。并会根据事故调查和风险评估情况启动缺陷调查,必要时会向消费者发布风险预警。
根据《补充通知》,新能源汽车冒烟、起火后,生产厂家要上报的信息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事故时车辆状态(停放/行驶/充电/碰撞后)、车辆电量、人员伤亡、起火冒烟位置及原因初判,以及动力电池及BMS相关信息。
《补充通知》还明确,新能源汽车因车辆失控或意外加速等导致交通事故的,生产者应参照上述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近两年,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新能源汽车发生起火、自燃事故的数量也被频频曝出。除了部分车企对新能源汽车起火、自燃事件有明确解释外,大部分事故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起火原因,这也让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性抱有疑虑,因为不知起火原因以后也无从预防,起火现象频发也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产生不小阻碍。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补充通知》中明确规定出新能源汽车发生冒烟、起火事件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事故报告,并会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相信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新能源汽车起火的原因,给消费者一个明确、合理的解释,确保整个新能源汽车市场平稳的发展。